- 就有关以下项目的政策及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以配合区内居民的需要
| (i) | 推动及统筹文化艺术有关的活动; |
| (ii) | 推动及统筹康乐及体育有关的活动。 |
- 在获得区议会拨款的情况下,承担或透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内团体合作,在区内推行下列计划
| (i) | 有关文化及艺术的社区参与计划; |
| (ii) | 有关康乐及体育的社区参与计划; |
| (iii) | 地区节资助计划;及 |
| (iv) |
地区文化活动资助计划。 |
- 监察康乐及文化委员会辖下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 鼓励及支持政府部门、地方组织、志愿机构及在区内就业或居住的人士积极参与上述的事务及活动,以培养区内人士对本区的归属感。
- 在有需要时,处理区议会转授的其他有关工作。
委员名单
| 正/副主席: |
由议员互选产生 |
| 委员: |
议员及增选委员可申请加入,委员名单须经区议会通过 |
如欲参考更多民政事务署有关葵青区议会的会议资料,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chinese/wel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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