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1 月 20 日   9:59 PM

   
 
救急门
投诉门
比赛门
民意门
救急门
A.遗失身份证怎麽办?
B.受配偶虐待怎麽办?
C.如何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
D.在国内遗失证件怎麽办?
E.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F.如何处理家居动物 体?
G.如何办理离婚?
H.怎样申请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
I.怎麽申请交通意外伤亡赔偿?
J.无故被人恐吓追债怎麽办?
K.如何申请免费殓葬服务
A.遗失身份证怎麽办?(http://www.immd.gov.hk)
1.

假如遗失身份证,你须於十四天内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的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手续,分区办事处包括港岛、九龙、观塘、火炭及元朗人事登记办事处(http://www.immd.gov.hk/chtml/address_4.htm)

人事登记处五个分区办事处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

人事登记处-港岛办事处

名称

地址

办公时间

人事登记处-港岛办事处
(电话号码:2824 6111)

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八楼
(湾仔地铁站A5出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时叁十分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叁十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人事登记处-九龙办事处
名称

地址

办公时间

人事登记处-九龙办事处
(电话号码:2150 7933)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叁楼
(深水桋地铁站C1出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叁十分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叁十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人事登记处-观塘办事处
名称

地址

办公时间

人事登记处-观塘办事处
(电话号码:2755 9545)

观塘海滨道123号九仓电讯广场地下商场25至35号及43至45号 位
(牛头角地铁站B6出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四十五分
下午二时至四时叁十分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叁十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入境事务及人事登记-火炭办事处
名称

地址

办公时间

入境事务及人事登记-火炭办事处
(电话号码:2653 3116)

火炭乐景街2-18号银禧阁商场四楼405及406号 位
(火炭火车站-C出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四十五分
下午二时至四时叁十分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叁十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入境事务及人事登记-元朗办事处
名称

地址

办公时间

入境事务及人事登记-元朗办事处
(电话号码:2475 4114)

元朗西菁街23号富达广场地下B铺位
(大棠道轻铁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四十五分
下午二时至四时叁十分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二时叁十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以上办事处的开放时间可能会有变动,请於出发前致电上述办事处或到入境事务处的网址查询。(http://www.immd.gov.hk/chtml/address_4.htm)

预约服务

2.

预约:人事登记办事处设有派筹制度,各办事处的派筹数目会因应个别地区的需求而有所不同。为节省轮候时间,入境处建议市民选用预约服务。网上预约服务网址:http://www.esd.gov.hk/。电话预约热线:2598 0888。此外,申请人亦可亲身到人事登记办事处领取当日的筹号,以便办理申请手续,惟需视乎当日有否剩馀配额。

所需文件

3. 补领人士如十八岁以上:要带同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最近的学校证件(贴有盖上校印的相片)(例如学生手册或学校纪录咭)/已 污损或损坏的身份证。(注意:请带备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对。)
   
4.

补领人士如十八岁以下:要带同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最近的学校证件等[贴有盖上校印的相片,例如学生手册或学校纪录咭]及近照一张(50x40毫米正面照片)(如申请人身高不超过90厘米 )。(注意:需要带备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对,申请人必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手续,及需出示其有效文件。)

费用

5. 因遗失而申请补发身份的费用是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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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受配偶虐待怎麽办?
1. 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离开暴力环境及报警寻求协助。警方会根据情况安排当事人到医院验伤,再由医院的医务社工跟进,安排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的社工跟进,在评估情况後,按需要尽速为面临紧急情况的家庭暴力个案提供外展服务及/或即时的辅导。
   
2.

在非紧急情况下,如当事人不想报警,他们可直接前往区内的社署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和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或非政府机构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当事人可直接与当值社工面谈。中心会根据个别需要提供辅导服务、危机介入、治疗及支援小组、陪同报警(如有需要)及安排其他服务的转介,包括临床心理服务、经济援助、法律服务、学业和就业安排、住屋安排(例如体恤安置、有条件租约计划)及其他社区资源。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的名单可在社会福利署的网页内下载(网址:http://www.swd.gov.hk/vs/chinese/welfare.html)。

   
 

社会福利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的联络资料如下:

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香港)
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2楼229室
电话:2231 5858
传真:2164 1771


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观塘)
地址:九龙九龙湾临乐街19号南丰商业中心5楼502室
电话:2707 7681
传真:2717 7453


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黄大仙及西贡)
地址:九龙九龙湾临乐街19号南丰商业中心5楼502室
电话:3188 3569
传真:3421 2535

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西九龙)
地址:九龙长沙湾发祥街55号长沙湾社区中心地下
电话:2247 5373
传真:2729 6613


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东新界)
地址:新界沙田上禾 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7楼716室
电话:2158 6679-80
传真:2681 2557


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荃湾及葵青)
地址:新界荃湾众安街68号荃湾城市中心(1)1201室
电话:2940 7350
传真:2940 6421


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屯门)

地址:新界荃湾众安街68号荃湾城市中心(1)1201室
电话:2618 5710
传真:2618 7976


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元朗)
地址:新界天水围天华恏华朗楼地下
电话:2445 4224
传真:2445 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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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何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
 

申请人可亲自前往其区内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或用电话、传真或邮递方式提出申请,亦可由政府部门或其他非政府机构转介。在接到申请後,社署职员会安排约见申请人和进行家访,以查核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及所提供的资料。

申请资格: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comprehens/index.html

a. 居港规定: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的居港规定:

  1.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2. 在紧接申请日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3. 如未符会上述1或2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考虑运用酌情权,向未符合居港规定的综援申请人发放援助。

b. 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人必须通过入息及资产的审查:

  1. 入息审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每月可评估的总收入必须低於他们在综援计划下所认可的每月需要总额,才符合领取综援的资格。在评估入息时,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其中部份可获豁免计算(豁免计算入息只适用於领取综援不少於叁个月的个案)。
  2. 资产审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即物业、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及财物)总值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3. 身体健全成人的附加准则
    15至59岁身体健康正常的申请人,如失业或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收入或工作时数少於本署所定标准,必须积极地寻找全职工作及依照社署规定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 香港身份证、出世纸(如未满11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结婚证书/离婚文件
  • 住屋开支证明(如租单、租咭、屋证、水费/排污费单、租约、差饷单、管理费单等)
  • 银行存摺(显示最新结馀)、银行月结单、定期存款单据、股票、屋契(包括香港、国内及海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产证明文件
  • 与就学有关的开支证明(如学费单、校巴车费单)及学生手册
  • 旅行证件包括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身份证明书、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香港入境许可证及单程通行证等
  • 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纪录、粮单、雇主证明书或其他入息证明
  • 医院或诊所覆诊卡
  • 与家人(包括父母、兄弟姊妹等)的经济关系证明及其他社署认为需要的证明文件
   
 
社会保障办事处地址及电话
港岛 东九龙 西九龙 东新界 西新界
 
港岛
办事处 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
中西区及离岛区社会保障办事处 西营盘德辅道西246号东慈商业大厦3楼 电话

2546 8003

传真

2858 4494

电邮

cwifuenq@swd.gov.hk

柴湾
社会保障办事处

柴湾柴湾道233号
新翠花园政府合署第3层

电话

2557 7868

传真

2515 9947

电邮

cwfuenq@swd.gov.hk

铜锣湾
社会保障办事处

北角英皇道734-738号
乐基中心11楼 1105-1107室

电话

2562 4788

传真

2856 3901

电邮

cbfuenq@swd.gov.hk

湾仔
社会保障办事处

湾仔轩尼诗道130号
修顿中心22楼2201室

电话

2835 1907

传真

2591 6897

电邮

wcfuenq@swd.gov.hk

香港仔
社会保障办事处

香港仔黄竹坑业兴街11号
南汇广场A座11楼1105室及15楼1522室

电话

2554 6324

传真

2553 3246

电邮

afuenq@sw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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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九龙
办事处 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

蓝田
社会保障办事处

蓝田平田恏平美楼地下

电话

2346 7583

传真

2772 3477

电邮

ltfuenq@swd.gov.hk

牛头角
社会保障办事处

九龙湾临乐街19号
南丰商业中心17楼16-19室

电话

2750 2659

传真

2759 8605

电邮

ntkfuenq@swd.gov.hk

秀茂坪
社会保障办事处

秀茂坪秀明道秀茂坪商场
3楼CX310号

电话

2348 9312

传真

2348 9334

电邮

smpfuenq@swd.gov.hk

观塘
社会保障办事处

观塘海滨道123号
九仓电讯广场电讯大厦13楼1301-1305室

电话

2775 1158

传真

2775 1160

电邮

ktfuenq@swd.gov.hk

新蒲岗
社会保障办事处

新蒲岗太子道东698号
宝光商业中心7楼701室

电话

2322 9999

传真

2329 3547

电邮

spkfuenq@swd.gov.hk

将军澳
社会保障办事处

将军澳厚德恏
厚德商场2楼201A室

电话

2701 8843

传真

2706 5640

电邮

tkofuenq@swd.gov.hk

慈云山
社会保障办事处

黄大仙龙翔道138号
龙翔办公大楼1楼101室

电话

2327 5002

传真

2328 3212

电邮

twsfuenq@swd.gov.hk

黄大仙
社会保障办事处

新蒲岗太子道东698号
宝光商业中心1楼103-106室

电话

2382 3738

传真

2716 7154

电邮

wtsfuenq@sw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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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
办事处 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

九龙城
社会保障办事处

土瓜湾马坑涌道
5号B至5号F中华商场2楼2号室

电话

2760 1679

传真

2714 0401

电邮

kcfuenq@swd.gov.hk

土瓜湾
社会保障办事处

土瓜湾马头围道165号
土瓜湾政府合署7楼

电话

2334 5442

传真

2334 2626

电邮

tkwfuenq@swd.gov.hk

深水桋
社会保障办事处

深水桋长沙湾道303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13楼1310室

电话

2725 5658

传真

2361 0245

电邮

sspfuenq@swd.gov.hk

石硖尾
社会保障办事处

深水桋元州街290-296号西岸国际大厦6楼

电话

2776 3443

传真

2777 8592

电邮

skmfuenq@swd.gov.hk

荔枝角
社会保障办事处

长沙湾发祥街55号
长沙湾社区中心地下

电话

2720 8613

传真

2728 7872

电邮

lckfuenq@swd.gov.hk

油尖
社会保障办事处

油麻地上海街250号
油麻地停车场大厦
第二期地下

电话

2384 6703

传真

2384 6172

电邮

ytsfuenq@swd.gov.hk

旺角
社会保障办事处

旺角旺角道1号
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22楼

电话

2396 4052

传真

2391 2433

电邮

mkfuenq@sw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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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界
办事处 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

粉岭
社会保障办事处

粉岭璧峰路3号
北区政府合署2楼233室

电话

2675 1624

传真

2947 3972

电邮

flfuenq@swd.gov.hk

上水
社会保障办事处

上水天平恏天平商场
2楼202号

电话

2682 4853

传真

2675 5157

电邮

ssfuenq@swd.gov.hk

南大埔
社会保障办事处

大埔大埔墟乡事会街8号
大埔综合大楼4楼

电话

3183 9302

传真

2638 2451

电邮

tpsfuenq@swd.gov.hk

北大埔
社会保障办事处

大埔汀角路1号
大埔政府合署4楼

电话

2665 3717

传真

2664 1612

电邮

tpnfuenq@swd.gov.hk

南沙田
社会保障办事处

沙田上禾 路1号
沙田政府合署8楼834室

电话

2158 6721

传真

2694 7057

电邮

stsfuenq@swd.gov.hk

北沙田
社会保障办事处

沙田小沥源牛皮沙街2号
愉翠商场M字楼1号

电话

2605 2112

传真

2684 1495

电邮

stnfuenq@swd.gov.hk

东元朗
社会保障办事处

元朗桥乐坊2号元朗政府
合署暨大桥街市6楼

电话

2477 2351

传真

2478 6240

电邮

ylefuenq@swd.gov.hk

西元朗
社会保障办事处

元朗桥乐坊2号元朗政府
合署暨大桥街市3楼

电话

2443 2500

传真

2478 4501

电邮

ylwfuenq@swd.gov.hk

南天水围
社会保障办事处

天水围天耀恏耀丰楼地下 

电话

3595 2351

传真

3595 1002

电邮

tswsfuenq@swd.gov.hk

北天水围
社会保障办事处

天水围天华恏华悦楼地下

电话

2443 2604

传真

2478 9814

电邮

tswnfuenq@sw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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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新界
办事处 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

东葵涌
社会保障办事处

葵涌兴芳路166-174号
葵兴政府合署5楼

电话

2421 1028

传真

2487 2689

电邮

kwcefuenq@swd.gov.hk

南葵涌
社会保障办事处

葵涌兴芳路223号
新都会广场第一座办公大楼35楼3507-3517室

电话

2429 2614

传真

2494 7354

电邮

kwcsfuenq@swd.gov.hk

西葵涌
社会保障办事处

葵涌兴芳路166-174号
葵兴政府合署8楼

电话

2422 9510

传真

2423 2819

电邮

kwcwfuenq@swd.gov.hk

荃湾
社会保障办事处

荃湾西楼角路38号
荃湾政府合署14楼

电话

2417 6316

传真

2498 3560

电邮

twfuenq@swd.gov.hk

屯门
社会保障办事处

屯门屯喜路1号
屯门政府合署4楼

电话

2441 7910

传真

2613 2216

电邮

tmfuenq@swd.gov.hk

蝴蝶
社会保障办事处

屯门屯喜路2号
丽广场27楼11-18室

电话

2469 4424

传真

2466 7714

电邮

bfuenq@swd.gov.hk

大兴
社会保障办事处

屯门震寰路16号
大兴政府合署 3楼304室

电话

2467 2927

传真

2454 0736

电邮

thfuenq@swd.gov.hk

  上述资料会有变动,请参阅社会福利署网址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address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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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国内遗失证件怎麽办?

 

为方便在内地遗失回乡证的香港居民及时办理证件回港,香港中国旅行社受广东省公安厅的委托,自2005年8月15日起为在内地遗失回乡证的香港居民提供办理一次性出境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俗称“临通”)的服务。

申请办法

  • 申请人本人前往香港中旅深圳接待联络部申请。办证时限为1个工作日,办公时间早上8:30至晚上9:30(节日、假日照常办公)地址:深圳火车站连廊2楼C4 (深圳火车站与罗湖口岸大楼之间)。
  • 或可前往深圳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办理出境证件,办证时限为2个工作日,周六、日休息(谘询电话:0755-84465419、84465421、84465463)。

收费

办理一次出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收费人民币180元。

查询电话

业务谘询电话:0755-82347136
传真号码:
0755-82347136
投诉电话:
00852-28533066
香港入境处求助电话:
00852-1868

如需要更多资料,请浏览中旅社网址 (http://www.ctshk.com/zhengjian/los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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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http://www.lad.gov.hk/chinese/las/overview.htm)
 

申请人需向法律援助署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是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或大律师(如有需要)的服务。法律援助主要适用於在区域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此外,亦适用於裁判法院聆讯的交付审判程序。

任何人士,不论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牵涉在上述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申请人的财务资源符合法定规定,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便可获法律援助。

资产上限

财务资源
财务资源是指将申请人的每月可动用的收入乘以12,再与他的可动用资产相加後所得的数目 。

可动用收入
每月可动用的收入是指申请人的总收入减去某些许可扣减项目後所得的每月净收入。许可扣减的项目包括租金、差饷及供申请人本人和受养人支付生活开支的法定个人豁免额 。

住户人数 (数目)

个人豁免总额* (港元)

申请人

3,630

申请人及1名受养人

6,660

申请人及2名受养人

9,010

申请人及3名受养人

10,470

申请人及4名受养人

12,600

申请人及5名受养人

13,970

申请人及6名或以上受养人

17,860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开始生效)

附注:
*个人豁免额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每年二月调整一次,另按政府统计处的最新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结果每五年再调整一次。

可动用资产
可动用资产包括一切资本资产,例如:现金、银行存款、珠宝、古董、股票、股份及物业。不过,有些资产不会计算在申请人的资产内,例如:申请人的自住物业,家 及用具、衣物,以及营生工具。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以到下列地点申请法律援助: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4楼法律援助署总部(近金钟地铁站);或
九龙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法律援助署九龙分署(旺角火车站隔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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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如何处理家居动物 体? (政府热线:1823)
  首先,用胶袋把宠物 体妥善包好,送往就近的食物环境徖生署的垃圾收集站,并告知垃圾收集站人员该包属宠物 体,有关员工会将动物 体与其他垃圾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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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如何办理离婚?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然後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二。呈请人必须证明他/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就共同申请而言,申请双方必须向法院证明:

  • 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或
  • 在申请离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经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表格2E)而该通知书其後并未被撤回 。

(注:要留意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离婚呈请。)

在寻求法律意见时,可考虑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计划(查询电话: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师。申请离婚的费用由$630- $1,045,解除婚姻关系(由排期审讯至实际聆讯) 的轮候时间需时约50-110日。

「离婚呈请书」以及「共同申请书」表格皆可於政府司法机构的网页内下载,地址为www.judiciary.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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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怎样申请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 (http://www.swd.gov.hk/)
 

这项计划目的是提供经济援助给因暴力罪行或因执法人员使用武器执行职务,以致受伤的人士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申请人亦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暴力伤亡赔偿的资格是指每宗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事件须已成为刑事诉讼案件;或已在合理时间内向警方报案;
  • 受害人在事发时在香港合法居留;
  • 申请须在事件发生日期後的叁年内提出;及
  • 受害人因该事件死亡/永久伤残;或留医不少於叁天/由注册医生证明病假不少於叁天。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在社会福利网页下载申请表格,网址为(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form/),并於填妥後经下列途径递交至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组

  • 邮寄或直接递交;
  • 传真; 或
  • 电子邮件。
除因特别情况外,申请人须亲往该组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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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怎麽申请交通意外伤亡赔偿? (http://www.swd.gov.hk/)
 

计划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经济援助。此计划无须考虑受惠人的经济状况,或有关交通意外是因谁人的过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支付;至於财物损失,则不在援助范围内。
每宗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交通意外伤亡援助:

  • 有关意外须属於香港法例第229章《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条例》所指的交通意外,并已向警方报案;
  • 受害人在事发时在香港合法居留;
  • 申请须在事件发生日期後的六个月内提出;及
  • 受害人因该意外死亡;或留医不少於叁天/由注册医生证明病假不少於叁天。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在社会福利署网页下载申请表格,网址为(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form/),并於填妥後经下列途径递交至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组

除因特别情况外,申请人须亲往该组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申请人将获书面通知申请结果。而服务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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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无故被人恐吓追债怎麽办?
 

如市民家中无人欠债而收到追收欠债的信件、电话或有关债主、收债机构亲身到达市民住处追债,他应先尝试联络债主或收债机构,澄清家中各人并无欠债,亦与欠债人并不认识,要求对方作进一步调查,同时向对方表明,如再收到任何滋扰,将会报警处理;最後他应将所有债主或收债机构的资料详情记录下来,以便日後跟查。而有关信件可注明「无此人」,经邮政署退回发信人。

假如市民继续收到任何滋扰,应带同有关资料到就近警署报案。设若债主或机构亲身到达市民住处而干犯刑事恐吓等罪行,市民应立刻报警要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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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如何申请免费殓葬服务
 

除了社会福利署为申领综缓的人士提供殓葬资助外,东华叁院钻石山殡仪馆亦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免费殡仪服务,其申请条件及手续如下:

申请条件

  • 逝世者生前须不是社会福利署综援殓葬津贴受助人士,及
  • 家境清贫而未能负担殡殓费用的人士。

申请手续

丧礼办事人须联络逝世者过身时所属的医院社工,或逝世者住所隶属的社会福利署家庭服务部,进行经济境况评估。办事人须带备有关推荐文件,亲临九龙钻石山蒲岗村道181号钻石山殡仪馆,办理申请免费殡仪服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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