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有关以下项目的政策及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以配合区内居民的需要
| (i) |
有关土地管制、发展计划及土地规划用途政策; |
| (ii) |
区内文化、康乐、体育及绿化环境有关设施的运作、管理及维修事宜; |
| (iii) |
订“地区设施基本工程整体拨款” 项下的设施改善或建造工程的缓急次序; |
| (iv) |
提出或通过利用有关设施推行计划和活动的建议;及 |
| (v) |
与康乐及文化事宜相关的工务工程。 |
- 在获得区议会拨款的情况下,承担或透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内团体合作,在区内推行下列计划
| (i) |
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举办的康乐体育活动、图书馆推广活动及免费文娱节目;; |
| (ii) |
地区小型工程;及 |
| (iii) |
社区设施管理计划。 |
- 监察地区设施管理委员会辖下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 在有需要时,处理区议会转授的其他有关工作。
委员名单
| 正/副主席: |
由议员互选产生 |
| 委员: |
议员及增选委员可申请加入,委员名单须经区议会通过 |
如欲参考更多民政事务署有关葵青区议会的会议资料,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chinese/wel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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