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有关以下项目的政策及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以配合区内居民的需要
| (i) |
医疗; |
| (ii) |
教育及公民教育; |
| (iii) |
社会福利服务及有关设施 |
| (iv) |
经济及劳工事务(包括劳资关系及职业安全健康); |
| (v) |
公营机构的服务; |
| (vi) |
环境保护及污染管制; |
| (vii) |
环境徖生及食物安全;及 |
| (viii) |
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工务工程。 |
- 在获得区议会拨款的情况下,承担或透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内团体合作,在区内推行下列社区参与计划
| (i) | 关注教育、公民教育及医疗事宜的工作; |
| (ii) | 推广的社区服务; |
| (iii) | 推广劳资关系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事宜; |
| (iv) | 推广环保意识的活动; |
| (v) |
加强区内人士对食物安全、环境徖生、清洁的意识的活动;及 |
| (vi) |
关注经济事宜的工作。 |
- 监察社区事务委员会辖下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 对政府部门、地方团体及志愿机构为区内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及设施所作的努力,给予支持。
- 在有需要时,处理区议会转授的其他有关工作。
委员名单
| 正/副主席: |
由议员互选产生 |
| 委员: |
议员及增选委员可申请加入,委员名单须经区议会通过 |
如欲参考更多民政事务署有关葵青区议会的会议资料,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chinese/wel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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