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2 月 5 日 9:55 AM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1条,葵青区议会的职能如下:
就以下项目向政府提供意见-
在就有关目的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承担-
辖下委员会
葵青区议会辖下共有六个委员会,分担区议会不同类型的工作:
如欲参考更多民政事务署有关葵青区议会的会议资料,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chinese/welcom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