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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知多D ~架构及职权范围
~葵青区议会大会
~交通及运输委员会
~行政及财务委员会
~康乐及文化委员会
~房屋事务委员会
~社区事务委员会
~地区设施管理委员会
~审核工作小组
~区议会架构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1条,葵青区议会的职能如下:
就以下项目向政府提供意见-
- 影响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人的福利事宜;
- 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 政府为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制订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後次序;及
- 为进行地区公共工程和举办社区活动而拨给有关的地方行政区的公帑的运用;
在就有关目的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承担-
- 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环境改善事务;
- 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康乐及文化活动促进事务;及
- 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社区活动。
辖下委员会
葵青区议会辖下共有五个委员会,分担区议会不同类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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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及运输委员会
- 行政及财务委员会
- 房屋及发展委员会
- 社区事务委员会
- 地区设施管理委员会
- 康乐及文化委员会
- 就有关以下项目的政策及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以配合区内居民的需要
- 交通计划及运输工程的策划;
- 调查及实施区内交通方案的优先次序;
- 区内公共交通设施的足够、效率及质素进行评估;
- 找出区内的交通、道路安全及泊车问题;
- 听取市民对影响本区的交通事宜的意见;及
- 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工务工程。
- 在获得区议会拨款的情况下,承担或透过与政府部门及区内团体合作,在区内推行有关交通的社区参与计划。
- 监察交通及运输委员会辖下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 在有需要时,处理区议会转授的其他有关工作。
委员名单正/副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
委员:议员及增选委员可申请加入,委员名单须经区议会通过。
- 向区议会提交有关区议会行政事宜及修订《葵青区议会常规》的建议;
- 向区议会提交有关每年度区议会的财政预算的建议;
- 统筹区议会辖下委员会的工作;
- 推动葵青区安全社区及健康城市计划;
- 监察葵青民政事务处聘请区议会社区服务干事事宜;
- 监察区议会议员会见市民计划的运作;
- 就《葵青区议会拨款使用指南》的检讨及修订向区议会提供意见,并按实际需要,补充及诠释《葵青区议会拨款使用指南》未有清晰说明的部分,并以书面记录存案,作为日後审核拨款的指引;
- 成立审核工作小组,处理区议会拨款事宜(详见该工作小组的职权范围);
- 处理有关地方组织就区议会拨款申请提出的上诉;
- 在获得区议会拨款的情况下,承担或透过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内团体合作,推行有关推广及宣传区议会的社区参与计划。
- 监察行政及财务委员会辖下各工作小组的工作;及
- 在有需要时,处理区议会转授的其他有关工作。
正/副主席: 由议员互选产生
委员: 葵青区议会主席 各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 其他议员可申请加入,委员名单须经区议会通过。会议安排:以闭门式会议进行,所有会议文件均被列为“内部文件”。
如欲参考更多民政事务署有关葵青区议会的会议资料,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chinese/welcome.htm
- 就有关以下项目的政策及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以配合区内居民的需要
(i) 推动及统筹文化艺术有关的活动; (ii) 推动及统筹康乐及体育有关的活动;
- 在获得区议会拨款的情况下,承担或透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内团体合作,在区内推行下列计划
(i) 有关文化及艺术的社区参与计划; (ii) 有关康乐及体育的社区参与计划; (iii) 地区节资助计划;及; (iv) 地区文化活动资助计划。
- 监察康乐及文化委员会辖下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 鼓励及支持政府部门、地方组织、志愿机构及在区内就业或居住的人士积极参与上述的事务及活动,以培养区内人士对本区的归属感。
- 在有需要时,处理区议会转授的其他有关工作。
委员名单
正/副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
委员:议员及增选委员可申请加入,委员名单须经区议会通过。如欲参考更多民政事务署有关葵青区议会的会议资料,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chinese/welcome.htm
- 就有关以下项目的政策及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以配合区内居民的需要
(i) 房屋政策;
(ii) 公共房屋的政策及管理;
(iii) 私人屋宇及工商业楼宇的管理及管制;
(iv) 房屋协会辖下的屋宇管理;及
(v) 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工务工程。- 在获得区议会拨款的情况下,承担或透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内团体合作,在区内推行有关房屋事务及推广良好大厦管理的社区参与计划。
- 监察房屋事务委员会辖下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 在有需要时,处理区议会转授的其他有关工作。
委员名单
正/副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
委员:议员及增选委员可申请加入,委员名单须经区议会通过。
- 就有关以下项目的政策及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以配合区内居民的需要
(i) 医疗;
(ii) 教育及公民教育;
(iii) 社会福利服务及有关设施;
(iv) 经济及劳工事务(包括劳资关系及职业安全健康);
(v) 公营机构的服务;
(vi) 环境保护及污染管制;
(vii) 环境徖生及食物安全;及
(viii) 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工务工程。
- 在获得区议会拨款的情况下,承担或透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内团体合作,在区内推行下列社区参与计划
(i) 关注教育、公民教育及医疗事宜的工作;
(ii) 推广的社区服务;
(iii) 推广劳资关系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事宜;
(iv) 推广环保意识的活动;
(v) 加强区内人士对食物安全、环境徖生、清洁的意识的活动;及
(vi) 关注经济事宜的工作。- 监察社区事务委员会辖下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 对政府部门、地方团体及志愿机构为区内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及设施所作的努力,给予支持。
- 在有需要时,处理区议会转授的其他有关工作。
委员名单
正/副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
委员:议员及增选委员可申请加入,委员名单须经区议会通过。
- 就有关以下项目的政策及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以配合区内居民的需要
(i) 有关土地管制、发展计划及土地规划用途政策;
(ii) 区内文化、康乐、体育及绿化环境有关设施的运作、管理及维修事宜
(iii) 订“地区设施基本工程整体拨款”项下的设施改善或建造工程的缓急次序;
(iv) 提出或通过利用有关设施推行计划和活动的建议;及
(v) 与康乐及文化事宜相关的工务工程。
- 在获得区议会拨款的情况下,承担或透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内团体合作,在区内推行下列计划?
(i) 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举办的康乐体育活动、图书馆推广活动及免费文娱节目;
(ii) 地区小型工程;及
(iii) 社区设施管理计划。- 监察地区设施管理委员会辖下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 在有需要时,处理区议会转授的其他有关工作。
委员名单
正/副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
委员:议员及增选委员可申请加入,委员名单须经区议会通过。
- 就区议会拨款,按获授权力,根据《葵青区议会拨款使用指南》审核、删减、批准或拒绝向葵青区议会提出的拨款申请;
- 就地方团体的拨款申请,按获授权力,处理有关违反《葵青区议会拨款使用指南》所订条款的情况,并订定罚则;
- 就《葵青区议会拨款使用指南》的修订,向行政及财务委员会提供意见;及
- 向获区议会拨款的机构或组织提供使用有关拨款的意见。
主席: 由议员互选产生
委员:议员可申请加入,委员名单须经区议会通过。会议安排:以闭门式会议进行,所有会议文件均被列为“内部文件”。
如欲参考更多民政事务署有关葵青区议会的会议资料,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chinese/welcome.htm
葵青区议会及其辖下委员会的工作小组名单:
I. 区议会
- 奥运工作小组
II. 行政及财务委员会
- 宣传及社区关系工作小组
- 审核工作小组
III. 交通及运输委员会
- 道路安全工作小组
- 公共交通服务工作小组
IV. 康乐及文化委员会
- 庆祝传统节日及国庆工作小组
- 特定节日工作小组
- 运动及文化推广工作小组
V. 社区事务委员会
- 安健社区工作小组
- 民生事务工作小组
- 地方行政发展工作小组
VI. 地区设施管理委员会
- 工程及发展工作小组
- 设施管理及推广工作小组
VII. 房屋事务委员会
- 公屋事务工作小组
- 私人楼宇事务工作小组
如欲参考更多民政事务署有关葵青区议会的会议资料,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chinese/wel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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