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有關以下項目的政策及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以配合區內居民的需要 —
| (i) |
有關土地管制、發展計劃及土地規劃用途政策; |
| (ii) |
區內文化、康樂、體育及綠化環境有關設施的運作、管理及維修事宜; |
| (iii) |
釐訂“地區設施基本工程整體撥款” 項下的設施改善或建造工程的緩急次序; |
| (iv) |
提出或通過利用有關設施推行計劃和活動的建議;及 |
| (v) |
與康樂及文化事宜相關的工務工程。 |
- 在獲得區議會撥款的情況下,承擔或透過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區內團體合作,在區內推行下列計劃 —
| (i) |
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舉辦的康樂體育活動、圖書館推廣活動及免費文娛節目;; |
| (ii) |
地區小型工程;及 |
| (iii) |
社區設施管理計劃。 |
- 監察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轄下各工作小組的工作。
- 在有需要時,處理區議會轉授的其他有關工作。
委員名單
| 正/副主席: |
由議員互選產生 |
| 委員: |
議員及增選委員可申請加入,委員名單須經區議會通過 |
如欲參考更多民政事務署有關葵青區議會的會議資料,請瀏覽以下網頁: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chinese/welcome.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