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有關以下項目的政策及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以配合區內居民的需要 —
| (i) |
醫療; |
| (ii) |
教育及公民教育; |
| (iii) |
社會福利服務及有關設施 |
| (iv) |
經濟及勞工事務(包括勞資關係及職業安全健康); |
| (v) |
公營機構的服務; |
| (vi) |
環境保護及污染管制; |
| (vii) |
環境壎秅峟鼓咻w全;及 |
| (viii) |
與上述事宜相關的工務工程。 |
- 在獲得區議會撥款的情況下,承擔或透過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區內團體合作,在區內推行下列社區參與計劃 —
| (i) | 關注教育、公民教育及醫療事宜的工作; |
| (ii) | 推廣的社區服務; |
| (iii) | 推廣勞資關係及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事宜; |
| (iv) | 推廣環保意識的活動; |
| (v) |
加強區內人士對食物安全、環境壎矷B清潔的意識的活動;及 |
| (vi) |
關注經濟事宜的工作。 |
- 監察社區事務委員會轄下各工作小組的工作。
- 對政府部門、地方團體及志願機構為區內居民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及設施所作的努力,給予支持。
- 在有需要時,處理區議會轉授的其他有關工作。
委員名單
| 正/副主席: |
由議員互選產生 |
| 委員: |
議員及增選委員可申請加入,委員名單須經區議會通過 |
如欲參考更多民政事務署有關葵青區議會的會議資料,請瀏覽以下網頁: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kc/chinese/welc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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